随着自媒体短视频的广泛应用,律师事务所在自媒体短视频平台开设账号相继增多,结合近期市律师协会惩戒工作情况,为避免和防范我协会会员的执业风险,发布以下风险提示:
1、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律所资质出租、出借给他人,由他人开设短视频账号开展法律服务,或将开设的短视频账号交由他人运营,开展法律服务。
2、视频内容应注意展示律师良好职业形象,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公序良俗。
3、推广行为应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不承诺办理结果,宣示胜诉率,演绎剧情不采用艺术夸张手段,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
鉴于以上,市律师协会提示各律所,加强和重视自媒体短视频账号管理,公平和诚实竞争,视频内容展示良好律师职业形象,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