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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考官选拔标准
发布时间:2024-12-26 13:13:08   作者:   点击: 216 次

(2018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4年12月21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第七次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关于修改部分规则的决定》修正)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五条规定,为保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结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需要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入选考核考官库的律师须符合以下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宪法和法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具有正确的律师职业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有指导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经验。

、热心于年轻律师的培养和促进本地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能够尽职尽责、公正无私的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律师,可入选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考官库:

(一)连续执业八年以上的;

(二)现任律协常务理事、理事;

(三)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考官采取自愿报名或律师事务所推荐的方式,由市律协教育培训与考核委员会初选后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会长办公会拟选任为考核考官的律师,在正式聘任前应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即可正式入选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考官库。

、入选考核考官库的律师应勤勉尽责、公正履行职务。担任考核考官期间如被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委员会应及时报请会长办公会同意将其移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考官库。

、本标准经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本标准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