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律师协会、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互助基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本协会根据该管理办法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通过上一年度考核并已向市律师协会足额缴纳本年度会费(包括按规定减、免会费)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二、申请条件
(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财产重大损失的;
(二)在执业过程中因意外伤害致残、死亡的;
(三)患重大疾病而没有能力支付基本治疗费用的;
(四)律师死亡后,其父母、子女、配偶没有生活来源的;
(五)律师因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致生活困难的;
(六)省律师协会会员福利保障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事由。
三、申请程序
互助基金申请人应通过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申报材料,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逐级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后报省律师协会会员福利保障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互助基金申请表》;
3、县(区)级以上医院就诊、住院的费用票据,疾病、伤残诊断证明或死亡通知书等;
4、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财产重大损失的,须提交财产损失证明;
5、申请人为律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和执业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律师直系亲属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请各所将申报纸质材料于11月19日前送至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E座19层)。
联系人:杨 征
联系电话:0311-87708118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E座19层律师协会
邮编:050000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