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单位、公司律师单位:
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司律〔2018〕10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经局领导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18年2月24日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经局领导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依据
(一)指导思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律师队伍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此项工作,摸清本地律师队伍的底数,掌握本地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促进律师行业内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本地律师工作的发展和提升,使考核工作真正成为律师管理的有效手段。
(二)考核依据。河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二、考核工作组
第一组 组 长:石永瑞
组 员:邢强、李健、武斌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负责相关考核结果的汇总、整理、报送工作。
第二组 组 长:李丽萍
组 员:雷杰、郑晓晔、杨征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各执业律师考核(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负责统计注销人员名单、律师换证人员名单及材料。
3、会费收缴工作。
4、负责相关考核结果的汇总、整理、报送工作。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时间
1、考核对象:2018年3月前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经省司法厅许可执业的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考核时间:2018年3月1日至4月20日
四、考核内容和等次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按照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第六条的内容和标准进行。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情况,主要包括: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设所条件;
2、是否依法履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的变更核准、备案手续。
(二)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
1、律师的数量、素质、结构及变化情况;
2、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情况;
3、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情况;
4、开展律师党建工作情况。
(三)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1、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2、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
3、指导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4、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和投诉查处的情况;
5、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6、因执业活动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
(四)律师执业表现情况,主要包括: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
2、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3、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4、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五)内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律师事务所开展“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情况;
2、执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
3、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
4、依法纳税的情况;
5、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及其使用的情况;
6、管理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情况;
7、管理分支机构的情况;
8、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情况;
9、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建立和管理的情况;
10、章程、合伙制度实施的情况。
(六)律师事务所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
1、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情况;
2、完成律师协会指派的工作任务,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情况;
3、组织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情况;
4、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因投诉、举报、惩处被调查,配合接受调查情况;
5、按规定交纳律师协会会费情况。
(七)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列入考核的其他内容。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按照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第七条的内容和标准进行。
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三)办理法律服务业务情况;
(四)办理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和参与重大敏感事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报告情况;
(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六)受到行政、行业奖惩情况;
(七)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
(八)参加养老、医疗和执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九)应当列入备案审查的其他情况。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依据整体考核情况相应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依据考核情况相应评定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
五、考核工作分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分工
1、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所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初审后在汇总表格盖章后报市司法局律师处。
2、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考核,具体分工参见上述考核组主要职责。
(二)考核方式
律师事务所考核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检查、座谈了解等方式。书面审查除对附表1-8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审查;实地检查将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模式,结合考核实施细则检查的内容进行。
(三)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
律师事务所考核地点:市司法局214房间。
律师考核地点:市律师协会(万信花园B2座1701室)。
考核程序:律所在市局214房间通过年检后,方可到市律协进行律师年检及开票缴费等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3月1日:盈科 瑞实诺 宗典 荣聿 朗域 金耀 党育 诚基
3月2日:汇良 汇宁 凌众 双弘 厚达 好望角 雪梅 东尚
3月5日:硕彦 正才 合乾 典范 南伊 百创 英陆 宏世成
3月6 日:江源方舟 前景欣 恒佳信 铠嘉 佳诚 汉法 正岩
3月7日:千山恒业 中宇 恩为 东方光明 柏辉 嘉园 济达 大卓
3月8日:正大祥实 蓝天联合 正晨 三言 林平 中京联合 农合 子辰 金实
3月9日 实地检查
3月12日:华盛通达 得正 大广 建兴人和 世纪鸿业 北方国立 九道 兴凯 胜安
3月13日:冀港 宏策 恒利 新旭光 君和诚 燕赵之光 嘉实 同骥
3月14日:穆胜平 中石 天诚佳信 盛润 美东 乔烽 联想 勤有功
3 月15日:冀督 九州之星 浩翔 元泰 标致 新业(正定) 平太 融辰 庄铭
3 月16日:实地检查
3月19日: 泰平 国澳 新星 宏源 峥嵘 龙洲
3月20日:海科 百威 汪洋 尅志 重信 弘宇 周元 冠宇
3月21日:长征 清风 极强 陆港 佳功 晟舜
3月22日:冀华 封龙 元朔 新业 和泽 德创 功成 圣佑
3月23日:实地检查
3月26日:博尚 世悦 照海 航岳 北华 光显 威仑 明杰
3月27日:中伦文德 广众 瑞亨 双烨 法诠 佳宝 雄鹰 正亨
3月28日: 远升 文源 四明 牛聚强 鼎岳 俱时 来仪 仙龙
3 月29日: 平山县律协 冀石 京大 赵雪莲 诺杰 厚正 众兴 盈华 捷诺
3月30日:实地检查
4月2日:天嘉 首道 冀能 法璋 硕琨 燕赵众诚 暖风 球蘅 七连山
4月3日:邦友 锦泽 珠峰 鹏业 翔腾 炜衡 京悦 信利 世纪经典
4月4日:骏恩 庶宁 尚高 冰溶 冠彬 李占廷 律融 赵彦飞 资冠
4月5日-7日 公休
4月8日:首珲 马炳林 盛格 朔正 东临 瀛冀 楚瑄 冀联 大者
4月9日:崇业 远曌 厚诺 世纪方舟 载法 鼎端 崇睿 卓联 雅清
4月10日:融保 锦途 纳达 友高 青琛 十力 尚玺 广拓 必道
4月11日:谦实 启疆 昌俊 武英 庞晶 乾骥 刘立杰 紫旭 京师
4月12日:朗科 问论语 基烨恒 翱法 骥昌 决策 拓坤 佳广
4月13日:张淑品 秉航 盈邦 德和衡 顺业 冀梦 百重泉 钧日 勤邦
六、年度考核需准备的材料
(一)实地检查、书面审查、座谈了解需准备的内容:
各所请严格按照上述考核内容梳理本所去年一年的执业情况,整理本所党建工作、律师顾问工作、规章制度、行政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税收等资料,检查组将根据实际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评定。
(二)考核时附带提交的汇总表格:
律所及律师考核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
2、《社会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应体现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留存情况);
4、《律师换证人员汇总表》;
5、《律师党建工作信息统计表》;
6、《律师担任社会各界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
7、《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统计表》。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由所在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单位、公司律师单位统一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2、《公职律师详细信息统计表》(仅公职律师填写);
3、律师执业证书。
上述所有提交表格一式一份,加盖本所公章。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请用U盘上报,为节省时间,请勿发至邮箱。材料递交后按规定缴纳会费,各所携会费缴纳回执、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律师执业证于4月17日、4月18日到律协1704室统一盖考核章。
(三)会费缴纳标准
1、专、兼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会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执行。上年度因首次执业不满28周岁已免交个人会费的专职律师,今年减半收取。
2、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费标准依据《河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经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批的公司律师部1000元;省级以下机关的公职律师100元;经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批的公司律师100元;法律援助律师免交个人会费”。
七、年度考核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加强律师管理系统数据整理。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要尽快完成在全国律师数据系统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尚未办理人员注销或变更备案手续的,各律师事务所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错误、遗漏的数据信息(包括无法正常登陆的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等),报市律师协会。
(二)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考核。在考核中,考核组将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作为一项具体的考核指标,着重检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硬件建设情况、党员律师日常学习培训情况、党的组织生活落实情况、党建联络员或指导员作用发挥情况等,促进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健全和完善,真正实现党建工作的有效覆盖。
(三)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情况的考核。对于被投诉次数较多、产生有效投诉的律师事务所作为重点对象,通过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自查,发现并改正内部管理中存在漏洞。对于问题表现比较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对其提出工作要求,限期进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变更事项备案等情况的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律师事务所内部存在一些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个别律师事务所中存在违规兼职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达不到法定要求;律师离所后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律师执业证未按规定收回;个别律师档案存放违反规定,无专门业务档案存放地、业务档案存放不完整、不及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住所变更后不备案;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与主管机关不一致等情况,将借助本次考核工作,彻底查找类似问题,对涉及的律师事务所及时进行纠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由市司法局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收回其执业许可证,上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
(六)对于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或所在律师事务所暂缓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时再予审查通过。
(七)执业律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按照《河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同时建议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该律师的考核结果应一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省司法厅将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作出处理。
(八)连续两年未参加考核今年仍不参加考核的律师,将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程序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参照《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冀司〔2012〕65号)相关规定。
八、有关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要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和了解《通知》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要求、时间节点和考核次序,安排部署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确保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二)考核结束后,市局和市律协将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通报存在问题,责令整改。
(三)考核期间,本着发现人才、使用人才的原则,考核工作组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优秀律师人才,优先推荐至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为我市律师行业储备优秀人才。并向市局写出书面推荐报告。
(四) 暂停办理各类许可及备案事项(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4月20日),待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恢复。考核期间的临时通知将通过市局QQ群和律协QQ群发送。请注意查看。
注明:此考核方案将以文件形式发至各县(市、区)司法局;并在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
律师处: 86262105
市律协: 87752442
附件:(所有表格可从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网站下载)
10、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