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律通字〔2025〕82号
各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律师行业整体形象,有效减少投诉举报数量,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所、律师违规执业问题自查自纠和整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执业行为,纠正执业不规范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使全市律师队伍执业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下半年投诉举报数量较上半年明显下降,行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律师服务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范围与时间
范围: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及全体执业律师。
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7日。
三、工作内容
结合近年来投诉举报热点,由全体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可能存在或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重点聚焦以下违规行为:
(一)收案收费环节违规行为
不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内容不完整、权利义务不明确;违规风险代理,超标准收取费用或收取“办案费”“活动费”等额外费用;收费后不向委托人出具正规票据,或票据金额与实际收费不符;以“介绍费”“回扣”等形式向中介、当事人支付或收取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二)案件办理环节违规行为
接受委托后无故拖延、懈怠履行职责,不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案件进展;伪造、涂改证据,或诱导、威胁证人作伪证;在诉讼、仲裁活动中,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违规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案件办理结果;擅自终止委托关系,或在未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的情况下拒绝继续代理。
(三)执业推广与宣传违规行为
以虚假身份、夸大资历等方式进行宣传,如宣称“包赢官司”“有关系”“成功率100%”等;以电话、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针对不特定主体进行业务推广;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公安机关、监狱、仲裁委员会等场所附近以广告牌、移动广告、电子信息显示牌等形式发布业务推广信息;利用媒体、网络发布虚假广告,或冒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名义进行推广;以低价竞争、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方式争抢业务。
(四)职业道德与纪律违规行为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或将案件信息用于非执业目的;向司法人员、仲裁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或在非律师事务所场所变相执业;不遵守法庭纪律,庭审中发表不当言论、扰乱诉讼秩序。
(五)投诉处理环节违规行为
对委托人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或采取推诿、敷衍方式处理投诉;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未及时纠正;收到协会调查通知后,拒不配合或隐瞒、伪造相关证据。
四、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全面覆盖
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本所人员对照工作内容开展“全员、全流程、全覆盖”自查,重点梳理2024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及投诉记录,建立问题台账(含违规事项、涉及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并于2025年8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及《XX律师事务所自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律师协会。对于自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应立即整改;涉嫌严重违规的,要主动上报并配合调查。
(二)集中排查强化监督
市律师协会将通过12345热线、信访平台、司法行政机关转办等渠道,梳理近年来投诉举报线索,配合市司法局对投诉案件数量较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查阅案件登记台账、委托合同、收费票据、案件卷宗等材料。
(三)查处问责严肃有力
对自查自纠中主动报告并整改到位的轻微违规行为,可免除或从轻、减轻处罚;对隐瞒不报、虚假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罚。对经调查确认的违规行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给予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或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升行业形象、保障自身执业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杜绝侥幸心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本所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全程参与,确保自查到位、整改彻底。
(三)注重成果转化
各律师事务所要在2025年8月17日前将长效管理措施报送市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将专项行动结果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对工作不力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约谈。
规范执业是律师行业的生命线,减少投诉举报是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筑牢法治底线,恪守职业道德,共同推动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报送方式
各律所将报送材料加盖律所印章后扫描成PDF版本,将加盖律所印章扫描成PDF版本的自查报告与《XX律师事务所自查情况统计表》一同发送至:sjzlvshixiehui@163.com,邮件标题:XX律所自查报告文档+联系电话。
截止时间:2025年8月17日(星期日)18:00
联系方式:杨征、黄燚安
联系电话:86930923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