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1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修改本会下列规则:
一、对《石家庄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违规处分规则》的修改
1、修改名称为:《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违规处分规则》。
2、将该规则中的“实习人员”统一修改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3、将该规则第六条第(三)项“(三)违反《石家庄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实习管理规定的。”统一修改为:“(三)违反《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实习管理规定的。”
二、对《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律师与实习人员培训暂行办法》的修改
1、修改名称为:《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律师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暂行办法》。
2、将该暂行办法中的“实习人员”统一修改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3、将该暂行办法中第八条“第八条 律师与实习人员培训工作以本会的名义实施。日常培训工作和培训计划由培训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会务安排均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统一修改为:“第八条 律师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工作以本会的名义实施。律师的日常培训统筹备案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培训由负责培训的委员会组织,会务安排均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落实。”
4、将该暂行办法中涉及“培训与考核委员会”的称谓,统一修改为“教育培训与考核委员会”。
三、对《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考官选拨标准》的修改
1、修改名称为:《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考官选拔标准》。
2、将该选拔标准中的“实习律师”统一修改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3、将《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考官选拔标准》中涉及“培训与考核委员会”的称谓,统一修改为“教育培训与考核委员会”。
4、将该标准中:“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律师,可入选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考官库:”统一修改为:“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律师,可入选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考官库:”
四、对《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修改
将该工作规则中第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二) 受到行政处罚的。”
统一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二)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五、对《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修改
将该工作规则第十五条第(二)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受到行政处罚的。”
统一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二)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