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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4 10:29:24   作者:   点击: 4643 次

石家庄市司法局文件

石司【2016】23号


石家庄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律师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全市律师执业行为,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意见》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16年2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
意 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工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队伍服务我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此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取得了预期成效。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律师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律师执业理念不端正,诚信意识缺失,执业行为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执业,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影响了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正视这些突出问题,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方略、服务和保障全市工作的大局,从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律师队伍教育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律师队伍教育,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从而树立我市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要突出“两个坚决拥护、三个始终坚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坚持诚信执业,始终坚持规范执业)主题,坚持教育为先,加强、改进和创新教育培训形式、方法及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巩固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成果。

(一)充实完善教育内容。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律师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和法治信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不做损害当事人权益和公众利益、有损律师队伍形象的事情,自觉接受主管机关和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和改进日常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律师教育培训中长期及年度培训规划(计划),将律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列为律师年度培训必修课。要严格落实培训计划和课时要求,确保教育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日常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着力做好分类教育和专项教育。在坚持全员轮训的基础上,以实习律师、初任律师、异地调动律师为重点,突出对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问题律师的教育培训,有的放矢地开展好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四)积极推进教育平台建设。加强律师教育基地建设,与高等院校、法学会等法学教育研究机构及相关组织开展合作,利用有关单位的教育、研究资源优势,着力打造高水平的律师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大力开发网络远程教育和即时教育方式,拓宽、丰富培训的内容、途径和方式。

三、健全和完善律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针对目前律师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引导和促进广大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一)健全和完善律师执业日常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律师依法执业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定期或专项检查活动;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从各级政法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重大案件的研究和听证要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畅通投诉渠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投诉,对于有效投诉的受理和查处情况要定期公示。

﹙二﹚健全和完善约谈工作机制。对于频繁被投诉或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市律师协会要约谈本人或其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提出警示,促其端正思想认识,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改正。

(三)健全和完善律师办理重大案件指导机制。严格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案件的备案监督和指导,有效防范违法违规问题,对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置;对律师违法违规代理群体性敏感案件的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投诉案件,要及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接受指导处置。

﹙四﹚健全和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档案制度。市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建立诚信档案,档案包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的各种奖励和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并在行业内部公开。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作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健全和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初始设定为“5A级”信用,采取减法评定、动态管理的方式,每三年进行一次重新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根据处罚种类每次降一至三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情况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与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工作挂钩。未达到“5A级”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具备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未达到“1A级”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分别被评定为“不称职”和“不合格”。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及时对降至“1A级”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警示。

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在坚持教育引导和监督预防的基础上,完善行业处分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做好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工作。

(一)依法依规惩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一步完善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在投诉接待、案件受理、情况调查、组织研究、举行听证、做出决定等各项工作环节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查处工作的效率,保证查处结果公平公正。

(二)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成本。市律师协会要按照全国律协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由受惩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承担案件查处费用的制度,对拒不承担责任和拒不缴纳查处费用的律师在年度考核时评定为“不称职”;对律师事务所建议市司法局在年度考核时评定为“不合格”。

(三)进一步优化律师服务市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加大对冒用律师名义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广大律师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律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社会环境

五、切实加强对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把抓律师队伍建设、促律师规范执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抓实抓好。一方面要旗帜鲜明,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另一方面做到依法教育管理,讲究政策和方法,防止工作简单化。同时,还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教育管理责任,注重沟通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要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思想教育和规范执业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律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的直接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员律师在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规范执业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辖区律师队伍实际,制定并落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进一步加强律师教育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工作纳入到律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中,与律师管理的其他重要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在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有组织、有计划地针对辖区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和治理活动,及时加强教育管理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注意总结、交流成功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律师教育和规范律师执业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宣传律师队伍在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规范执业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石家庄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