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平山县律协:
根据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全市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市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就关于推进全市律师和工作人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学习做出如下安排。
一、学习的时间和地点
学习时间:11月26日-12月6日。
学习地点:各律所自行安排。
二、参加学习人员
参加学习人员:全市律师和工作人员。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
四、学习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本次学习由各律所主任组织实施,各所全体律师要全程参加集中学习。除集中学习外,要积极组织律师自学。各律所要迅速购买相应书籍,下载相应资料,确保做到每名律师人手一本、人手一册。
2、把握有关要求。本次学习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研究讨论,相互借鉴学习,力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不能偏离学习内容,要认真领会精神,将学习内容学实悟透。
3、保证学习效果。本次学习要在把握核心要义和思想精髓上下功夫,要把学习过程作为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把学习成效体现在提升能力、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上。各律所要重视本次学习任务,切实认真落实安排本所律师全员学习。
4、落实学习任务。各律所要切实做好学习计划安排,于12月6日前完成学习任务,12月10日前将本所学习情况报市律协。
联系人:孙婷;联系电话:87708118;
电子邮箱:sjzlxdangbanshi@163.com.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