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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一)
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3-12-04 16:44:28   作者:   点击: 791 次

开栏的话:

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网络晴空

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6号国务院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

该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并不是要让未成年人“戒网”“断网”,而是要多方引导他们驾驭互联网、用好互联网,祛除其弊,大兴其利。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网络晴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在守护我们的未来。

即日起,纵览新闻客户端、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邀请了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与老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14名专业律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进行解读。 

本期嘉宾:李永华律师

   

李永华律师: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第五届管委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河北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与代理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与老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人才库专家;中国法学会会员;石家庄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入选人员;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依据是什么?其方针政策、引领方向以及工作原则是什么?该《条例》制定的最大亮点在哪里?关于各部门和地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条例》又是如何规定的?《条例》规定了哪些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和孩子们密切相关的学校和家庭,该如何引导他们理使用网络?

针对这些问题,本期邀请了嘉宾李永华律师,李永华律师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第一条至第五条,逐条进行了专业解读。

■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综合立法

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依据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解读: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接触和使用互联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6月,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经突破1.91亿。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亟待通过立法加以制度性解决。

为了弥补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不足,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特制定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出台的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综合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过程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社会共治模式是最大亮点

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方针政策、引领方向以及工作原则是什么?该《条例》制定的最大亮点是什么?

第二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实行社会共治。

解读:该条坚持实践中的问题导向,结合网络空间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特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方针政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条例》制定的最大亮点是提出实行社会共治模式,由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政府、企业、学校、家庭、新闻媒体等全领域共同参与。该《条例》编织了一个网络空间中的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体,它的范围十分广泛,形成了社会共管、共治,汇聚保护合力。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问:关于各部门和地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解读:该条明确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明确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从而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治的体系和机制。

■全社会动员起来,打造未成年网络保护工作的预防治理体系

问:为了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条例》规定了哪些协助部门?

第四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解读: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具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这些单位包括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全社会动员起来,打造未成年网络保护工作的预防治理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强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

问:学校和家庭如何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

第五条 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解读:该条强调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的责任义务。在家庭方面,强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在引导、示范和干预等方面主动作为,要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于学校而言,学校是未成年人养成健康使用网络的关键,需要在传授知识与技能、积极引导与教育的角度,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的健康使用网络的新形势下数字网络素养。(来源:河北新闻网)